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是為了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而制定的法規。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1995年10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8號公布,自1996年4月1日施行。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和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等兩款做出修改。
2020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是為加強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制定。經2003年6月4日國務院第十次常務會議通過。由國務院于2003年6月16日發布并實施。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防治醫療廢物在暫時貯存、運送和處置過程中的環境污染,保障人體健康,批準發布《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試行)。